員工照顧

員工福利

驊宏資通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與福利制度,使其能夠安心工作,集團內各公司依法設立聯合職工福利委員會,並依規定比例、自公司每月營業收入0.15%及員工薪資0.5%提撥褔利金。職工褔利委員會委員每年由員工票選產生,負責辦理各項員工褔利事宜,包括:辦理員工慶生會、提供各項福利補助(如:結婚、生育、死亡、重大傷等)、舉辦康樂活動、辦理年度國內外團體旅遊等。

 

退休制度

一、 訂定勞工退休辦法
為安定並保障勞工退休後之生活,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相關規定,訂定勞工退休辦法據以實施。依照本公司勞工退休辦法,員工申請退休之程序及條件如下
1.申請退休條件
員工申請退休包括退休及強制退休二類,其退休條件如下: 
(1) 自請退休: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者。
B.工作二十五年以上者。 
C.工作十年以上年滿六十歲者。 
(2)強制退休
A.年滿六十五歲者。但經證明智、體能正常且為公司留任者不在此限,留任條件另議
B.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2.退休申請
申請退休之勞工,應於預定退休日起前一個月提出退休申請,人資單位並依相關法規,向有關主管機關辦理各項申報作業。
3.退休金給付標準如下
(1)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兩個基數。但超過十五年之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給與一個基數,最高總數以四十五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一年計。
(2)強制退休之勞工,其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係因執行職務所致者,依前項規定加給百分之二十。
(3) 退休金基數標準以該退休勞工退休前六個月之平均工資為計算基礎。
(4)雇主如無法一次發給退休金時,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定後分期給付。

二、 提撥退休準備金
本公司依據勞動基準法規定按月提撥退休準備金,並成立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監督之,以該委員會名義存入負責辦理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台灣銀行專戶,以保障本公司勞工權益。
三、 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對於適用新制退休辦法的員工,自94年7月起,本公司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每月負擔不低於百分之六之勞工退休金提繳率,並按行政院核定之月提繳工資分級表提繳儲存於該從業員工於勞工保險局設立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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